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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说明

“意见征集”栏目是省政府文件、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出台前,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是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平台,也是政府问计于民的重要途径。“公众意见”中展示内容均为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不代表网站观点。

参与流程

公众对省政府文件、规章或地方性法规的意见、建议及来信人信息,填写在相关文件、规章、法规的征求意见表格中后点击“提交”按钮。

意见展示

公众对政府文件提出的意见或建议采用即时展示的方式发布,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由专人负责阅览筛选、整理编辑、审核把关后,交由责任部门办理,并将部分合理化建议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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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就《关于建立全省公路沿线广告设施
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信息来源: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0日??信息来源: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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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起草了《关于建立全省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开门问策、集思广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为促进辽宁省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建言献策。为尽快推动实施意见出台,积极推进工作落实,请于2023年11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关于建立全省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24)82366104

  电子邮箱:lnjtysaqjb@163.com

关于建立全省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公路沿线广告标牌设施管理,改善公路通行环境,保障公路通行安全,建立全省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长效机制,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范围和职责

  (一)明确范围。公路沿线广告标牌设施(以下简称广告设施)是指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广告标牌设施,是承载、支撑各类广告的载体,其结构形式包括普通柱式、高立柱、跨路式、收费顶棚式、落地式、附着式等。公路沿线可视范围是指高速公路用地外缘(刺线)起150米范围内和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用地外缘(边沟)起150米范围内。公路沿线可视范围远大于各等级公路建筑控制区。(按现行法律法规,即时比分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50米,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依次为不少于20米、15米、10米、5米)

  (二)明确职责。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广告设施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规划,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负责提出设置申请和运营维护。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原则上不再新建广告设施。普通公路沿线的广告设施由各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规划,公路控制区内的广告设施由各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公路控制区外的广告设施由县(区)政府指定部门负责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鼓励县(区)政府指定单位或部门统一负责提出设置申请和运营维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公安、营商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文化旅游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相应管理工作。

  二、有关要求

  (一)做好统一规划。按照“从严控制总量、统一区域规划、科学合理布局、保障行车安全”的原则,编制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并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规划位置,纵向间距应当综合考虑路基宽度、设计速度、中央分隔带、线形等因素。原则上,高速公路单侧纵向间距不小于2000米,两侧相对纵向间距不小于300米;普通公路单侧纵向间距不小于1000米,设中央分隔带公路的两侧相对纵向间距不小于200米。在不影响交通标志、安全设施正常使用和服务区、收费站服务功能的情况下,广告设施在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区设置不超过6块,在收费站广场、服务区(停车区)单侧设置不超过4块。高速公路与其他等级公路并行或交叉时,优先确定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数量和布点。未经规划的位置,不得设置广告标牌设施。

  (二)强化审批许可。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规划方案发布实施后,广告设施申请人可依规划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开展设置施工。广告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和设置,鼓励采用新材料、新形式提升广告设施整体效果。广告设施设置施工时,许可机构应加强施工现场实施监管,督促广告设施申请人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公路安全运行。

  (三)强化日常维护。按照“谁设置、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广告设施运营维护单位要加强广告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维护管理,实施安全台账管理,掌握广告设施设置、维护、年限等信息。广告设施运营维护单位应按照《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高速公路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要求》规定,对广告设施实施检测。

  (四)强化日常监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据《辽宁省国省干线公路非公路标志许可管理规定(试行)》,做好公路控制区内广告设施的监管工作。公路控制区外的广告设施许可机构应加强辖区内广告标牌设施的监督检查,通过巡查实现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对管辖内的广告标牌设施实施每年至少一次的“双随机”抽查检查,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不断强化结果应用,推行信用和信息化监管。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影响公路沿线形象的,应及时督促运营维护单位进行处置,确保设施整洁、完好和安全。发现违法违规设置、未按照规划内容设置、超过设计年限的广告标牌设施,依法处理。遇到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及时督促运营维护单位对设施安全进行全面排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保护合法权益

  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决打击非法广告标牌设施,切实保护合法广告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不得随意以各种专项整治等名义拆除合法广告标牌设施,避免引发企业经营合同纠纷和社会综治维稳事件,为当地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因公路改扩建等公共建设工程需要拆除合法设置的广告标牌设施,广告设施许可机构应督促建设单位依法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四、长效管理

  组织建立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数据库,数据库系统建设和系统维护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数据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管理,普通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数据由各市政府负责管理。数据库提供查询、展示、统计等功能,基础数据由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更新、维护。数据库要及时动态更新,为各级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规划制定和调整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关于建立全省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解读材料

  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开展公路沿线广告牌清理整治的批示要求,省交通运输厅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了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研究,充分借鉴国内兄弟省份的管理经验,结合即时比分实际,起草了《关于建立全省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该文已征求了各市人民政府、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和整治专班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并达成一致,拟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公路沿线广告标牌设施管理,改善公路通行环境,保障公路通行安全,建立全省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长效机制。省交通运输厅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了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研究,充分借鉴国内兄弟省份的管理经验,结合即时比分实际,起草了《通知》。在起草过程中,先后完成了书面征求厅内、各市人民政府、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和整治专班各有关单位的意见,经修改完善,达成一致。《通知》对于规范公路沿线广告标牌设施管理,改善公路通行环境,保障公路通行安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四条,具体内容为:

  (一)明确范围和职责。明确公路沿线广告标牌设施定义、结构形式、公路沿线可视范围,确定各等级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部门、管理工作原则和管理职责。

  (二)有关要求。提出做好统一规划、强化审批许可、强化日常维护、强化日常监管四点要求,督促各流程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公路安全运行。

  (三)保护合法权益。切实保护合法广告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不得随意以各种专项整治等名义拆除合法广告标牌设施,避免引发企业经营合同纠纷和社会综治维稳事件,为当地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四)长效管理。组织建立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数据库,提供查询、展示、统计等功能,为各级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规划制定和调整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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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冯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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