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职权事项的决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15 15:04:00??信息来源:省营商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对即时比分近年来取消下放行政职权工作进行评估,以政府权力的减法获取市场活力的乘法,着力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省营商局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形成了《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职权事项的决定》。

  一、工作背景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工作。刘宁省长强调,要加强下放行政职权事项跟踪问效,健全职权下放惩戒约束机制,对“接不住、用不好”的管理权限予以收回,相关情况报省政府。

  按照省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要求,为确保省政府下放权力事项“接得住”“用得好”,省营商局第一时间制定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对即时比分近年来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开展“回头看”,力求将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体现在“回头看”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

  省营商局严格按照“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总结核实”三个阶段组织实施,指导14个市和29个省直相关部门,对近年来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进行评估,全面排查取消的职权事项是否真正取消,下放的职权事项各市县承接是否到位,已承接事项是否明确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是否存在“接不住、用不好”等情况。

  在综合各市和省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基础上,经研究论证,一是形成《落实国家文件拟取消、承接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8项)》。其中,取消14项行政许可,承接国家下放事项4项。二是形成《拟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计41项)》。其中,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取消行政职权事项11项,下放许可1项;因国家政策文件要求及基层承接能力问题,收回行政许可等职权26项;因法律法规新设立实施,增加3项。上述两个《目录》,已于2021年9月26日经省政府第14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此次取消下放调整共计59项行政职权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取消25项。涉及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9部门,包括“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乡村兽医登记许可”等14项行政许可、1项行政确认、8项行政处罚、2项其他行政权力。

  二是下放1项。下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至市级科技行政部门实施,同时明确省科技厅要加强业务培训,加大监管工作力度,指导各市科技部门按照政策规定要求办理审批规范有序,确保“接得住、用得好”。

  三是调整收回26项。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层承接能力问题,将下放至市级的5项无线电管理权限和4项环境保护管理权限收回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行使。将下放至市级的16项海洋和渔业管理权限收回至省农业农村厅行使。按照加强工业领域高耗能项目审批管理要求,将委托下放的1项“铁矿矿山、有色矿山、稀土深加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收回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使。

  四是承接4项。包括“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审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4项。

  五是新增加3项。由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新增加“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处罚、对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处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处罚”3项行政权力。

  三、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对近年来即时比分取消下放的各类行政职权事项特别是市县反映“接不住、用不好”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客观评估。既分析取消下放权力存在的风险隐患和监管漏洞,又完善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既查找省级放权是否科学,也核实了各市县承接权力是否到位;既清理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的过期条款,也落实了国家最新文件的具体要求。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对放权不到位、不协调等问题,分析原因,制定针对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基层反映“承接不了”的权力事项,省政府统一调整收回;对个别地区承接不了的权力事项,按照“谁接不了就调整谁”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个别调整。此次行政职权事项“回头看”,就是要解决少数部门为放权而放权的单一做法,对“接不住、管不好”的管理权限予以收回,纠正只注重“放”不注重“管”等“一放了之”现象。既减轻了基层负担,也完善了相关职权事项的监管机制,从而推动各项改革事项落地见效。

  三是落实国家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文件精神,提出了即时比分对应取消、承接落实相关行政职权事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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