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模块化”审批 零距离服务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1日
信息来源: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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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辽宁省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正在为锦州笔架山港区疏港高速公路项目早日落地加班加点。他们创新采用“多专业协同、一次性讨论”模式,确保这条承载着“辽西经济新发展”目标的交通大动脉选址选线方案更完善、更具操作性,加快推动项目用地审批进程,为东北海陆大通道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除笔架山港区疏港高速公路项目外,针对京哈、本桓、绥凌三条高速公路施工建设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全程跟踪式服务,制定临时用地、取土等专项保障政策,加速推进项目落地。仅2022年,该厅就保障建设项目809个,审批建设用地8007.51公顷,同比增长44.42%。

  强化用地空间布局统筹

  围绕基础设施项目空间落位,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和约束作用,在科学划定“三区三线”的基础上,统筹做好自然资源要素的刚性管理与供给保障。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要求,自然资源与发展改革、交通、能源、水利等部门共享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将辽宁“十四五”规划纲要及各类专项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列入《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重点项目安排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为让重大项目建设避开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多次会同省、市有关部门,优化空间布局,完成了规划期内2117个省市能源、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拟建重大项目的空间落位,协调了约11.55万公顷建设空间,保障了重大项目精准落地。

  在解决矿权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空间矛盾方面,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协调具有较大开发潜力的合法矿权、物权和矿产地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关系,共优化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约1.92万公顷。同时,对规划形成合法矿权的地质勘查项目,指导各地将其列入重大项目清单。

  多方联合开展选址选线

  根据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相关要求,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深化完善基础设施项目规划用地选址选线联合工作机制,强化规划引导和土地要素保障,做实、做细、做优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提升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质量和服务效率。

  在开展选址选线工作时,辽宁省自然资源厅邀请发展改革、交通、水利等多部门共同参与,以项目涉及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历史文化保护、地质灾害风险防控等要素作为重点评价分析内容。

  以笔架山港区疏港高速公路项目为例,项目全长10.09千米,用地总面积82公顷。辽宁厅联合省交通运输厅共同召开项目选址选线论证会,邀请规划管理、土地管理、交通运输、生态地质等领域10余名专家,以及项目建设单位、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共同参会。各方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底图,围绕规划选址、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地质灾害、压覆矿产资源等各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讨论,对以往高速公路项目分步开展的踏勘论证、专家评审等前期工作进行整合,缩短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联合构建用地控制指标体系

  在项目用地审批过程中,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始终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理念。在项目工程建设上,该厅从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用地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合理性、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充分性等方面,对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进行分析比选。对确实无法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设施项目,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明确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地块。

  为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15个部门,共同构建“5﹢X”用地控制指标体系,“5”即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排放标准等控制指标;“X”即各地在控制指标标准基础上,根据功能区划、产业准入和相关区域评估要求,自主确定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安全生产、土壤污染防治等指标,旨在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是全力做好要素保障的重要举措。辽宁厅积极探索有效处置路径,通过精细化手段,以矢量图层为抓手,将批而未供地块上图入库,边角地、成规模可利用土地、未供即用土地等一目了然。同时,该厅将“任务地图”转为“招商地图”,实现地图看地,帮助使用者更加直观全面地了解地块分布、区位优势等一手信息,既有助于各市县逐批次、逐项目“摸清家底”,也有助于企业足不出户图上选地。

  2022年年底,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潜力调查工作,共核查出批而未供土地1.8万余公顷,经研究确定两种撤销方案:一是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二是对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因相关规划、政策调整等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经县政府组织核实现场地类与批准前一致的(土地利用现状未发生变化),在处理好有关征地补偿事宜后,由县政府逐级报市、省政府申请整体撤回用地批准文件。据统计,辽宁省2022年度共计处置批而未供土地5341公顷,处置率为34.16%;处置闲置土地3321公顷,处置率为45.67%,共释放补充耕地指标794公顷。

  下一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将常态化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依托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加强批准项目跟踪管理,建立跟踪管理清单,进行实时监控,把工作重心从土地审批和土地供应转为加强对土地利用的全程监管。

  用地审批“模块化”改革

  为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用地需求,扎实推动要素保障,实现“拿地即开工”,辽宁厅按照土地供应和项目审查并行推进的方式,实施并联审批,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完善服务企业措施,为企业提供从招商意向到落地达产的全生命周期项目审批代办、协办服务。

  2022年,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建设用地直报制度的通知》,建立建设用地审批“模块化”管理制度,将用地审核报批内容划分为用地基本情况、地类面积、权属、规划、耕地占补平衡等16个业务单元,分别制定每个单元的审核标准,每个模块相对独立。在审核过程中,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先行受理符合条件的模块,变审核材料“起点齐”为“终点齐”。

  与此同时,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有关处室下沉式服务指导地方开展“模块化”组卷工作,在建设单位确定用地红线时第一时间介入,编制用地保障工作方案;在履行征地程序期间,指导市、县政府组织申报材料并同步开展审核工作,重大项目审批时间全部压缩到45天以内,节省了项目前期审批时间,大幅提升了审批效率和质量。

  赤峰至绥中高速公路凌源(蒙辽界)至绥中段项目用地审批就受益于“模块化”改革。相关审批部门提前拟定征地程序、“模块化”会签会审、方案评审等审批时间进度表,从接到用地单位用地申请开始,便提前介入审核、编制方案,采取倒排征地组卷工作时间节点的方法,将后置程序提前,从红线确定到上报自然资源部审核,仅用时42个工作日,跑出了重大项目用地审批“加速度”。

  随着审批流程不断优化,政府服务也随之下沉。“县、市、省逐级报批”是用地审批的标准流程。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在大力推行“模块化”的同时,也对报批层级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三级改两级。县域项目用地由县政府直报省厅审核;市域项目用地由市政府直报省厅审核;国务院审批项目用地则由省厅直报自然资源部审核。

  改革后,项目用地申报时不再提交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初审意见,而是直接在业务专网申报相关材料,以数据库代替纸质图件。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相关业务处室按照“谁审核、谁指导、谁督办”原则,主动服务建设单位,全程参与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模块化”用地审批改革,实现了审批的“扁平化”,简化了流程,细化了标准。

  今年是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首战之年,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将持续完善承诺制审批、用地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快审批、强化服务工作机制,继续完善制度体系建设,为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要素保障。

责任编辑:孙嘉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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